【学术讲座】傅永军教授:现代性概念的强制阐释及其后果——以《商君书》为例

作者:法学院 展文杰 发表日期:2021年01月20日 17:40  点击:[]

1月19日下午,法学院邀请山东大学傅永军教授于腾讯会议平台作题为“现代性概念的强制阐释及其后果——以《商君书》为例”的学术报告。报告由学院院长荆月新教授主持,复旦大学白彤东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宋洪兵教授及山东大学魏治勋教授与谈,学院百余名学生积极参与聆听。

本次报告从现代性概念的规范理解、现代性意识与现代社会的理性构建、《商君书》的反现代性品格、强制阐释的现代性及其后果四个方面展开。报告伊始,傅永军阐明“现代性”概念的复杂性及两个考察前提。在此基础上,傅永军通过列举不同时期学者的学术观点,重点强调福柯借康德总结出了现代哲学思考“现在”的三种方式。由此,他推导出现代性意味着一种断裂,是具有不同的新时代意识并涉及一种深层的价值秩序,从而揭示出现代性概念的规范理解。随后,傅永军引进“古典性意识”与古代社会的基本原则为对标物,充分阐释了现代性意识的核心内核、启蒙的意义、现代性社会概念及其基本原则,详细说明了现代性意识与现代社会的关联。同时,他引用哈贝马斯的观念强调对现代性概念的哲学认知与社会学认知是殊途同归。接下来,傅永军在现代性概念与法学研究的共通方面,以《商君书》“耕战” “尊君” “言利求功”及“法” “令”四个方面和古代文献为例,借此论证《商君书》的核心意识是极权主义思维,具有反现代性品格。最后,傅永军进一步用中外对比指出《商君书》阐释的强制性表现及其导致的后果。报告结束后,白彤冬、宋洪兵及魏治勋根据报告内容,提出自身观点见解,与傅永军就“现代性”概念展开深度探讨。

本次报告的举办,有助于同学们深度理解现代性概念的内涵,认知《商君书》所存在的缺陷,拓宽学生研究思路,从跨学科的角度对学术问题开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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